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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是否具备购买条件要求

程丽 2024-03-06 15:30 63次
石家庄公租房是否具备购买条件?

公租房租满5年可交易,政府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低收入人群提供过渡性住房解决方案。公租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价出租给新就业职工、大学毕业生、外地迁入者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满5年可申请购买,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政府回购或优先回购未上市交易的房屋,确保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各地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

法律分析

公租房租满5年可交易。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未来几年,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确保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

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

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结语

公租房租满5年可交易,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解决方案。公租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可承受的价格出租给新就业职工等群体。公租房规划合理、配套完善,但存在户籍和租金问题。未来将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适度减少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租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政府优先回购需要上市交易的房屋,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和利息等因素。公租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组织、社会参与是基本原则。各地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租房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