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变道的速度太快,就是前车的责任,如果变道的速度不快,后车的速度快,就是后车的责任;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辆承担全部责任。换道时必须提前打转向灯,观察后车的速度和反应,在车距和车速适当的情况下完成变道;因此,如果变通道车辆要负全部责任,如果自己的车辆因为别人变道导致被撞的话,自己是可以让对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