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全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 > 正文

农村荒山荒地征用补偿标准

吴莉 2023-09-08 08:48 93次
荒山被征占后补偿款应归谁

农村荒地的开垦归农村集体所有,征收时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青苗费、地上附着物归开荒人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标准通过综合地价确定,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养老等社会保险权益。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荒地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成人的,开垦荒地的,征收荒地时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而青苗费、地上附着物归开荒人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农村的荒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成人所有,开垦荒地的人享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而征收荒地时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平、合理地给予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同时,征收土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相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旨在保障农村村民的权益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