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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一)醉酒后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
(二)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
(三)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
(四)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车场的地点停放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