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结算工资违反《劳动法》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拖欠或克扣。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完工后才支付工资的情况,但法律要求至少每月支付工资,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底结算工资违法。
法律分析
年底结算工资,是法律不允许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定期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比如约定在每月的一号发工资,在五一和十一长假中,一号正好放假,用人单位应该在四月三十日和九月三十日发工资。如果是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应当按照周、日、小时的周期支付。
当前在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着完成工作以后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也就是工程全部完工并且经过验收以后才给劳动者发工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工资也是允许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每月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底结算工资,是法律不允许的。
拓展延伸
工资年底结算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的结算时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规定约定的期限进行。对于年底结算工资的情况,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规定明确规定了年底结算工资的时间,且双方都同意并遵守,那么年底结算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然而,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年底结算工资的时间,或者双方对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根据劳动法的一般原则进行判断。一般来说,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支付工资,而不得拖延或者违规操作。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规定来确定,如有争议,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用人单位应在法定范围内定期支付工资,即使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也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在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工程完工后才支付工资的情况,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底结算工资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如果有争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