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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取消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呢

李俐 2023-12-15 15:58 88次
岗位取消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本文介绍了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的取消或解除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公司的岗位被取消,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员工,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

法律分析

一、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的取消或解除?

1、如果公司的岗位确实被取消,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应当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员工。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之后,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进行裁员。

2、如果公司未按照以上程序进行裁员,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之后,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进行裁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国家岗位取消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确实也存在着合法的时候,公司需要进行裁员的话,那么遵循了法定程序进行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没有按照上述的程序来进行裁员,就属于违法的,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需要裁减人员: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仍需裁减人员;出现严重生产过剩或者市场开拓欠佳;企业发生大幅度裁员;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滑坡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企业债务到期或者大量债务到期难以偿还;企业营业发生严重困难;企业亏损或者资金严重不足,确需裁减人员;企业重组或者重大资产转让后需要裁减人员;以及其他企业法定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取被裁减人员。

结语

劳动合同的取消或解除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会违法。如果公司的岗位确实被取消,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员工。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之后,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进行裁员。否则,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