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的法律适用范围和调整依据。全职员工兼职公司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合同不违反法律,但辞退劳动者是否支付赔偿与是否签订合同无关。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不支付赔偿金。未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不可以。
一、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二、全职员工兼职公司可以辞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能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和另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若该员工未与之签订合同的,不算违反合同法。
辞退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赔偿,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如果该劳动者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就可以不支付赔偿金。
不过,未签订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拓展延伸
兼职合同未约定,全职员工在职期间外兼职是否影响公司的雇佣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全职员工在职期间外兼职且兼职合同未约定可能会对公司的雇佣关系产生一定影响。首先,全职员工在职期间外兼职可能导致工作时间和精力分散,影响其在公司的表现和工作质量。其次,如果兼职活动与公司业务相冲突或竞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利益。此外,未约定兼职合同也可能使公司难以对兼职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增加管理难度。因此,公司有权考虑是否辞退全职员工,但需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如提前通知、支付相应赔偿等。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员工的行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来确定最佳处理方式。
结语
全职员工在职期间外兼职可能对公司的雇佣关系产生一定影响。兼职活动可能导致工作时间和精力分散,影响员工在公司的表现和工作质量。同时,兼职活动与公司业务相冲突或竞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利益。未约定兼职合同也可能使公司难以对兼职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增加管理难度。因此,公司有权考虑是否辞退全职员工,但需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如提前通知、支付相应赔偿等。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员工的行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来确定最佳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