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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梗是否可以在工作期间认定为工伤

罗仰侠 2023-11-08 15:17 40次
心梗是否可以在工作期间认定为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拓展延伸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的赔偿责任界定是一个涉及法律和医学的复杂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能够证明突发心梗与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直接相关,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界定工作期间突发心梗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工作环境是否存在高风险因素、工作任务是否超出正常工作强度等。此外,还需要医学证据支持,证明突发心梗与工作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个案综合评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视同工伤。然而,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的赔偿责任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和医学因素。具体情况需根据个案综合评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