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工伤九级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无法直接提供赔偿数额。具体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进行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无法直接提供赔偿数额,但可以提供赔偿标准。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眼睛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损失、生育医疗费用等补记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损失、生育医疗费用等要求。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损失、生育医疗费用等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眼睛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的问题,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确定。可以建议您向当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补记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损失、生育医疗费用等要求。
结语
虽然无法直接提供赔偿数额,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九级可以享受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因此,在遇到工伤事故时,可以先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再根据劳动、聘用合同或个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