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但处理方式存在争议。一是先起诉的案件可能不再受理另一方起诉;二是合并审理或分案处理需根据具体规定;三是合并审理后需出具裁判文书,但对被并案件处理不明确,上诉时是否需分别上诉也有争议。
法律分析
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均起诉问题的处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后起诉的案件是否应该受理。当事人起诉的时间必有先后的之分,一方起诉后即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另一方若对裁决不服,也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起诉,部分法官认为另一方是对同一裁决不服起诉,法院对先起诉的案件也会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不需再受理另一方起诉;部分法官则认为,诉权是由法律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只要当事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则必须受理,双方互为原、被告。
二是受理后合并审理还是分案处理。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湖南省高院2009年5月2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合并审理,分案作出处理。并案审理应理解两个案合并成一案,但是是将前案并入后到后案中还是将后案并入到前案中,亦或合并成一个新案未予规定,且二案并成一案后,另一案(案号)是否应裁定终结诉讼;合并审理应理解为将二案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但案件数量不变。
三是审结后送达裁判文书及上诉的处理。
若并案审理,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一份裁判文书,该文书应该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体处理结果,但案裁判文书中,是否应对合并审理的情形予以叙明亦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对另一案法院是否应当出具其他裁判文书对被并案件的处理作出说明,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判决不服,对并案的判决进行上诉的话,是否也需就被并案件上诉。
结语
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法院会对后起诉的案件是否应该受理进行审查,有的法官认为另一方是对同一裁决不服起诉,因此不需再受理另一方起诉;而有的法官认为只要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就必须受理,双方互为原、被告。受理后,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并审理还是分案处理。审结后,法院会向当事人出具裁判文书,并根据情况处理上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