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bf6c81800a19d8c654919b21fa828ba71e46dc","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cdbf6c81800a19d8c654919b21fa828ba71e46d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房子被妻子卖了,离婚时丈夫要求分割售房款,妻子却说房子是丈母娘借名买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介绍01首先,我们看看出资情况。房子是夫妻二人婚后买的,总价112.5万元,首付45.5万元,贷款67万元,其中:首付:丈母娘25.5万元,妻子20万元;贷款:妻子向银行贷款并每月还款。
庭审中,妻子和丈母娘还提交了一些证据,用于证明:丈母娘4年内分6笔向妻子转账共计78.6万元(包括房子出售时的解抵押款53.6万元);丈母娘缴纳了房屋的契税、物业费、供暖费等;丈母娘和妻子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丈母娘支付了装修款,房子出售之前一直处于出租状态;妻子将房子出售给第三人,获得售房款245万元,并全数交给了丈母娘。
法院判决02经过审理,法院判决: 妻子向丈夫支付90万元的售房款。
裁判要点03
1、关于《借名买房协议》法院认为,虽然妻子主张其与丈母娘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但就本案而言,鉴于二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应适用更严格的证据规则。
第一,就《借名买房协议》的主体而言,二人为母女关系,于本案而言有明显的利害关系。第二,关于购房的资金来源:
首付部分,妻子称自己支付的20万元来源于丈母娘的现金存入,存入的目的是为了买房,丈夫则表示首付中的30万元来自于双方父母的赠与。
贷款部分,扣除用于解抵押的53.6万元,丈母娘总共向妻子转账25万元,这些款项分5次汇入,无法与还贷记录一一对应,不能直接证明用于偿还贷款。第三,虽然丈母娘提交了支付装修费、物业费等费用的证据,但与《借名买房协议》是否存在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除了《借名买房协议》外,二人关于购房首付款、还贷金额的支付方式均存疑,且丈夫对此亦不认可,因此法院对借名买房一事不予认可。
2、关于丈母娘出资的性质法院认为,丈母娘的出资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其余款项应当认为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丈母娘在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对妻子买房提供了部分首付款,但并无有效证据证明该款项系丈母娘对妻子所进行的单方赠与。因此,法院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出售该房屋所得的售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扣除丈母娘支付的解抵押款53.6万元后,剩余的191.4万元,法院按照公平及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妻子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对售房款予以分割,判决妻子分得101.4万元,丈夫分得90万元。
律师说法04本案中,女方主张母亲的出资,即不是赠与也不是借贷,而是借名买房,房屋实际上应属于母亲。
从判决结果来看,此举并未绕过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规定,反而因借名买房和特殊的母女关系,为防止双方串通损害子女配偶的利益,而适用了更加严格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如实在需要借子女的名义买房,应当充分向子女的配偶披露。在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让配偶也一同签字,支付的首付款与还贷金额也需要充分表明资金来源,尽可能地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