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因为现在的夫妻离心离德的多了,所以法律现在很难支持夫妻共同之债了,通常是谁借的谁还!
这就要求“债主”们加强法律意识!比如一人借钱,要求夫妻另一方在欠条上签字,或者事后让另一方同意还钱,又或者用另一方账号收款,就像山东高法发布的这个判例一样。不过,也不是说用另一方账号收款就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要看看借款的具体数额和用途。这个判例之所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之债,第一,欠条里写着“因为家庭所需”,第二数额没有明显超出家庭生活日常开销。
总之,朋友之间尽量不要借钱!如果借了,最好是先小人后君子,把手续走齐全了。并且,救急不救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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