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变更。股权质押后注册资本不能办理变更。股权质押后不涉及质押的股份可办理股权、股东变更。至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3)公司登记机关对股权所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查询单(仅针对有限公司):(4)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5、股权质押书面合同6、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盖章,可与出质人持股证明合并提交)。7、股东会决议8、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有特别说明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9、查档案(查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