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构成的。有些公司遇到效益不好的时候随意变更绩效考核方式,减少提成比例等。这些行为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工资构成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变更工资构成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的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遇到公司变更绩效考核方式减少工资发放的情况应该及时提出异议。如果未提出异议的话,是有可能会认定为默认同意了。
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调整薪酬,公司有没有合法的方式强制变更呢?奖金和提成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之一,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职工协商决定是可以变更薪酬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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