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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六级的待遇是什么

杨程睿 2024-02-28 15:51 79次
工伤六级有哪些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的待遇进行了规定,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支付伤残津贴。其中,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职工有权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工伤六级赔偿标准及相关权益

工伤六级赔偿标准及相关权益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等级,对工伤六级的受伤职工提供的相应赔偿和保障措施。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工伤六级通常指残疾程度为60%至69%的职工。根据相关法规,工伤六级的受伤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康复费用报销等待遇。此外,还可以享受职业病医疗、康复和职业病工伤津贴等相关权益。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权益详见相关法规,受伤职工及其家属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支付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而月支付伤残津贴的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同时,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补足伤残津贴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对于无法安排工作的伤残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