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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赔偿时间是哪些时候规定的

覃永雄 2023-12-16 15:35 11次
公司裁员赔偿时间是哪些时候

公司裁员的经济性裁员补偿金的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经济性裁员补偿金的发放时间一般会在离职后的下一个月发放。

法律分析

公司裁员的经济性裁员补偿金的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1. 如果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那么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就会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这笔补偿金会在离职后的下一个月发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合法地裁员。具体步骤如下:

1. 提前通知:公司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告知其裁员的原因、时间、人数和财务状况。

2. 支付补偿:对于被裁员的劳动者,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其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3.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依法解除被裁员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

4. 公布信息:公司需要将裁员的相关信息公布于众,以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合法裁员的前提是符合法定程序,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员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同时,公司裁员时,应尽量遵循员工权益优先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经济性裁员补偿金的发放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并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最后,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t第二十四条\\t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2012-12-28)\\t第四十一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就业促进法(2015-04-24)\\t第五十九条\\t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