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补办出让及变更登记需要准备必备资料,并按时限办理。办理时限为受理后21个工作日,不包括登记公告时间。其他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仍需由交易登记中心、利用处、局领导三级办理,工作时限为9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及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一、必备资料: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可在www.hzland.com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1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二、办理时限:
受理后21个工作日(其中土地资产处置程序7个工作日,土地登记7个工作日,不包括登记公告时间)。
三、备注
1、土地登记发证不属于行政许可。
2、在第6个环节审核后,发布登记公告。
3、其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仍需由交易登记中心、利用处、局领导三级办理,工作时限为9个工作日(交易登记中心4个工作日、利用处2个工作日、局领导3个工作日)。
结语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补办出让及变更登记需要准备充分的必备资料,并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进行处理。办理时限为受理后21个工作日,其中土地资产处置程序和土地登记各需7个工作日,不包括登记公告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登记发证并不属于行政许可,而在第6个环节审核后,将发布登记公告。另外,其他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仍需由交易登记中心、利用处、局领导三级办理,工作时限为9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