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中的留守人员可以拿到工资,如果遇到工资纠纷,可以通过与清算组协商、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或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法中的留守人员规定有工资拿吗?
是有工资可以拿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四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二、破产留守人员工资纠纷处理方式
与清算组协商。企业停产如果进入清算程序,要求的留守人员可以找清算组,与他们协商工资的数额和发放途径。清算组应该根据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考虑留守人员的基本工资的发放。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既然要求人员留守,留守人员也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对于欠薪的行为,他们可以责令公司支付。
劳动仲裁。清算组以在清算过程中,没有现金为由暂时拒绝,或者根本就没有经过这个程序。留守人员对于拖欠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的方式,确定应发工资,由公司或者清算组发放。
强制执行。劳动部门作出仲裁后,公司或者清算部门还是不发放,被拖欠工资的留守人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对公司的实物资产,采取司法途径强制执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过的方式,讨回留守人员的工资。
向法院起诉。对于欠薪的,如果有公司的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得不到支付的,可以申请执行,程序和劳动仲裁差不多。
自身维护合法权益的做法。留守人员一般不是很多,保管员、会计通常只是个别的人,通过仲裁、投诉、诉讼的方法,有时候比较繁琐。为拿到工资,可以将手头的相关资料留存,以作为讨回工资的条件。在这一方面,要把握分寸,对于法律规定或者对公司清算影响较大的资料,还是要尽量配合。
结语
留守人员在企业破产法中是有工资可以拿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时候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对于破产留守人员工资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与清算组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或向法院起诉。同时,留守人员也可以自身维护合法权益,留存相关资料以作为讨回工资的条件。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和配合公司清算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