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竞业限制不解除,劳动者需遵守限制期限。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竞业限制的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辞职离职程序包括提出辞职请求、沟通挽留、填写申请表、审批、办理离职手续、领取工资和出具工作履历。
法律分析
一、辞职后竞业限制是否解除
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一般不是解除,而是要遵守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开始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辞职离职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结语
竞业限制是劳动者离职后开始生效的,离职后一般不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辞职离职的一般程序包括提出辞职请求、沟通挽留、填写辞职申请表、审批、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领取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提供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