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职工和城镇居民可获得每月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和适当奖励,农村居民可获得奖励或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可获得一定扶助金,其他方面也将优先照顾。产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额外增加35天的产假,男方享受10天看护假。
法律分析
江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拓展延伸
江西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解读
江西省政府近日发布了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该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政策,江西省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将获得更高的补贴标准,最高可达每月1500元。同时,新政策还规定了更严格的资格审核标准,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补贴。此外,新政策还对补贴的发放方式做了一定的调整,将更加便捷和高效。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江西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结语
江西省对独生子女的保障政策日益完善。除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还设置了计划生育奖励金、扶助金、优先照顾等多项措施,为独生子女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此外,最新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也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提供更高的补贴标准,提高其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江西省政府的这些举措,将有力地促进独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