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性质以及劳动者可以采取的措施。首先,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其次,劳动者可以采取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和周期,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强调了公司毫无正当理由扣员工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法律分析
一、关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性质,应该如何看待?
克扣工资显然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有很多经营特别不规范的私营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非法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不过,如果因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扣除工资是对员工的正常惩罚,这样的话就并不违法。公司毫无正当的理由就扣员工的工资是法律上坚决不允许的,但工资被扣后自身不主动维权的,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主动介入。
结语
本文讲述了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性质以及劳动者可以采取的措施。首先,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其次,劳动者可以采取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和周期,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强调了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作用,提醒劳动者要主动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附则第九十八条【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