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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单的作废期限是多久内

唐玉娟 2023-11-07 15:48 92次
调休单的作废期限是多久?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此外,根据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不可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拓展延伸

调休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调休单的有效期限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调休单的有效期限通常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例如半年或一年。在这个有效期内,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调休。然而,如果调休单在有效期限内没有被使用,根据公司政策,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公司会允许员工将未使用的调休时间累积到下一年度,而有些公司则可能会要求在有效期限结束后将未使用的调休时间作废。因此,建议您查阅公司的调休政策,以了解具体的有效期限和处理方式。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另外,根据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关于调休单的有效期限,一般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公司的调休政策,以了解具体的有效期限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