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享受待遇:停工留薪期死亡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1-4级伤残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5-10级伤残不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工伤复发需治疗,享受医疗、停工留薪期和辅助器具待遇,不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
法律分析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2、1-4级伤残职工伤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1)伤残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不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律师提示】
①停工留薪期死亡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②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③5-10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不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4、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
(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当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2)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43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范围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3.配置辅助器具待遇。
【律师提示】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及业务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享受待遇的规定如下:停工留薪期死亡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0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时,应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复发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范围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和配置辅助器具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