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上诉期后,有两种补救办法:申诉和抗诉。申诉是当事人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已生效判决的行为,但需确有理由;抗诉是检察院对判决认为错误的行为。申诉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需经人民法院再审。申诉有时效规定,抗诉无具体时效。总之,民事案件最好在上诉期限内上诉,否则申诉和抗诉都较为麻烦,因为再审程序需经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错过上诉期有两种补救办法:一是申诉;二是抗诉。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行为。但申诉仅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仅是一种民主权利,而不是诉讼权利。因此,申诉与起诉是不同的:起诉和上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只要符合起诉和上诉的条件,二审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而申诉却不同,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书并经审查后,须由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在多数审判委员会委员认为原审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再审程序,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如果原审没有错误,申诉无理,法院即通知驳回申诉。因此,申诉必须确有理由,否则,还是以息诉服判为好,省得劳神伤财。民事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之一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行为。《民诉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由此可见,如果你确有理由,还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你就可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抗诉途径而提起案件的再审程序。案件经过再审,判决后一方或双方不服判决,又可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申诉有时效规定,我国《民诉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而检察院的抗诉,却未有具体时效。总的说来,民事案件在规定的15天上诉期限内上诉最好。过了上诉期限,虽然申诉或抗诉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但比起正常上诉来就麻烦多了,因为启动再审程序毕竟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
结语
错过上诉期后,当事人仍有两种补救途径:申诉和抗诉。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要求重新审理的行为。而抗诉则是最高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对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重大问题提出的行为。申诉需要确凿的理由,而抗诉则需符合法定条件。及时上诉是最佳选择,如果错过上诉期限,申诉或抗诉将更加繁琐,因为再审程序需要经过法院或检察院的审查决定。因此,对于民事案件,建议在规定的15天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以免错失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