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不开票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法律分析
劳务费不开票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拓展延伸
公司未提供发票的个人劳务费支付问题
在公司支付个人劳务费时,如果没有提供发票,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首先,缺乏发票可能导致无法明确费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这可能引发税务和财务方面的风险。其次,缺乏发票可能使个人无法获得合法的报销和记录,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个人财务状况和权益保障。此外,缺乏发票也可能导致公司在审计和财务报表方面遇到困难,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处罚。因此,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公司应该始终确保在支付个人劳务费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结语
支付个人劳务费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至关重要。缺乏发票可能导致税务和财务风险,影响个人报销和权益,以及公司的审计和财务报表。为避免潜在问题,务必确保提供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