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3)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4)选择征收补偿的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
(5)被征收人得到补偿后,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