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绝不妥协
正常程序下,协议应该是签订一式三份,拆迁双方各执一份,再存档一份。实际过程中至少需要签订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拆迁方只能带走自己那份。
有部分地方的拆迁方会“骗“被拆迁人,要拿原件回去盖章。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正规的拆迁中都是把村民集中到拆迁办,现场盖章并让村民拿走协议原件。拆迁方专门上门签协议还不带印章,就是准备让被拆迁人踏入设好的圈套。如果拆迁方要将签字后的协议全部带走,那么被拆迁人绝对不能妥协,一定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并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一致,为被拆迁人日后要求履行约定留下充分的证据支持。
二、保留证据
1、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
2、对已经签订协议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并重点拍摄协议内容;
3、对双方口头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取证。
三、及时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