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南京的发放标准是每月300元。6月开始,连发4个月。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也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自身情况提前集中一次性发放。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