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全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纠纷 > 正文

借条原件丢了,只有借条复印件,能起诉还钱吗?

李智 2023-07-12 00:37 105次
借条原件丢了,只有借条复印件,能起诉还钱吗?

一、借条原件丢了,只有借条复印件,能起诉还钱吗?

借款人借钱不还,债权人起诉还钱,需要提供借条等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但是,一些出借人未妥善保管借条,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原件,导致只保留借条复印件,那么,债权人主张还钱时,需要先确认借条复印件的证明力。

实际中,到法院起诉还钱,法院会审查是否有“借款事实”和“借款合意”。

具体地,法院是从以下进行确定:

1、借款合意

双方对借款达成一致,以借条、欠条和口头协议约定。

不过,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通常是审查借条的原件,确认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复印件不能独立做证据使用,要以其他证据佐证。

提供借条复印件,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时,可以拿出能够证明有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2、借款事实

实际中,具体是以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法院审查时还会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判断。

因此,一般地,只有借条复印件,其实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为避免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再次主张债权,导致借款人利益损失,所以债权人起诉还钱将很难被支持。

二、借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双方协商还款,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快捷,省时省力;

2、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种方法相对于诉讼来说成本比较低,但是容易失效从而转入诉讼程序;

3、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支付令失效,可以选择诉讼程序,起诉需要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