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有效,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违约金可增加或减少。
法律分析
很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细看里面的内容,等合同签完了才发现合同内容不对劲,于是就打算找单位理论来维权。但又担心法律不支持自己的维权行为,那么,不平等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湖南律师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不平等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看具体情况。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有效,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没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不平等的合同能否撤销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