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主动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前通知并要求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并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工资。这适用于经仲裁后都服从,但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情况。协商解决:在采取上述法律途径之前,劳动者应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辞职时,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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