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与其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这意味着,退伙人将根据其退伙时合伙企业的整体财产状况来确定其应退还的财产份额。同时,如果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了损失并负有赔偿责任,其应退还的财产将相应扣减以赔偿损失。
其次,关于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这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退还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此外,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同时,如果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其债务,退伙人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综上所述,合伙中途退出时的算账过程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退伙时的财产结算、损失赔偿、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以及退伙前后的债务和亏损分担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的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来细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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