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哺乳期公司或者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处于“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以此来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女职工可主张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至恢复之日的工资损失,或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