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含义、流程和所需提交文件材料。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需提交文件材料包括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代表或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其他可能需要提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就可以开始营业了。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含义
1. 具备法定设立条件的拟设立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 合伙人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
2. 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合伙企业设立资格,确认其符合法定设立条件。
3. 审核通过后,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为符合设立条件的合伙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 完成注册登记后,合伙企业即可开始营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登记机关的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是负责企业登记业务的主管机关,也是企业登记法规的执法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对于合伙企业的申请逐一进行审查,一旦合格予以注册登记。
3、核发营业执照
二、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6.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7.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8.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不填。
9.从业人员数一栏,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10.认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实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11.经办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主要的经营场所”、“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12.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时,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出资金额,评估方式不填;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全体合伙人对该劳务出资的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13.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4.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三、成立合伙企业的步骤
成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 合伙企业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 全体合伙人出资额的证明文件;
4.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5.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合伙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7. 合伙企业的印章刻制证明;
8.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必须齐全、真实、合法,否则将无法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结语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是设立合伙企业的重要步骤,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旦通过审核,就会为符合设立条件的合伙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核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流程包括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完成注册登记后即可开始营业。全体合伙人需要签署《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并提交出资证明、场所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五十六条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