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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啊

郭芃哲 2023-12-15 15:20 56次
辞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本文介绍了服务期的约定和竞业限制条款以及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和违约金的作用。服务期是指员工离职时与雇主之间所约定的服务年限,服务期的长短可能会影响员工的离职决定以及雇主的招聘计划。在某些公司,服务期的约定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而在另一些公司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另外,文章还介绍了竞业限制条款和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以及违约金的作用。

法律分析

一、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服务期是指在员工离职时,与雇主之间所约定的服务年限。服务期的长短可能会影响员工的离职决定以及雇主的招聘计划。一般来说,服务期越长,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也就越高。但是,具体的标准还是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况来定夺。在某些公司,服务期的约定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而另一些公司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就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相关的培训机会,花了一些培训费在劳动者的身上,同时,单位给劳动者说,我给你花了这些钱,你的在我的单位为我服务多少年,如果你没有服务到这么多年的话,那么就要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的限额:小于或者等于用人单位花在劳动者身上的培训费。假如干了段时间不干了,那么没干的年限均摊下来该多少服务费,违约金就不能超过这个剩余的服务费。

2、例外:劳动者提前解除都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劳动者被迫离职的。例如,不发工资、不交社保、强令违章操作、劳动合同无效的等;

(2)劳动者没有过错,结果被单位提前解雇的,不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条款

什么叫竞业限制条款?就是,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单位认为,嗯,这属于我们公司的商业机密,需要和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才行,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离职后多少年之内不准到与我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任职,如果离职后违反了,那对不起,就得赔单位钱。

1、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约定该条款,那么不能认为这个条款就是劳动者进单位就必须遵守的;

2、约定了保密条款,不代表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必须要明确约定在离职后多久多久之内不准到其他相关企业去;

3、对象:只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

4、时间限制:最长2年。

5、如果劳动者违约,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要继续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

二、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服务期约定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的话就要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就要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的作用

违约金担保说。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

违约金责任说。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

违约金折衷说。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

现在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其实这三种观点只是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之争,因为现在没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一种纯粹的担保方式,将其认为是纯粹的担保方式与违约金在各国的运用是不相符的。因而,我们这里只对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

结语

服务期的约定是公司为了稳定员工而约定的一定期限,而违约金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服务期的约定中,服务期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离职决定和雇主的招聘计划。而违约金的限额和例外情况也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况来制定。另外,竞业限制条款是单位为了保护商业机密而与劳动者签订的一种条款,约定了离职后一定时间内禁止员工到竞争公司任职。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约定该条款,则不能认为劳动者必须遵守该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