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并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因此,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对承担人的审查等因素进行考虑,以保证债权的实现。
法律分析
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这些债权和债务是可以转让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是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
为了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在债务人想要转移债务的时候就需要对其进行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债务人的还债能力。
一般来说,债务人转移债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在债权人对其进行审查的时候,如果确实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那么不妨考虑一下转移债务。
但是并不是债务人有能力还债就一定是恶意转移,有时候债务人是为了抵消自身的债权与债务。虽然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并不能成为绝对的标准,但是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却能作为债权人考虑是否转移债务的因素之一。
(二)对承担人的审查。
债务转移后就由承担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因此承担人是否会偿还债务就成为债权人必须考虑的因素。不仅需要审查承担人的经济状况,还需要审查承担人的诚信。必须要二者齐全,才能保证债权的可能实现。
结语
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这些债权和债务是可以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在债务人想要转移债务的时候就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包括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和对承担人的审查。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16-02-06)\\t第四十一条\\t证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行政清理时已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收购规定的债权,管理人可以直接予以登记。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16-02-06)\\t第三十七条\\t证券公司被依法撤销、关闭时,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清理工作完成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清理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撤销、关闭证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二十三条\\t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