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如果超过约定担保期限或者债务到期后6个月不主张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责任。担保人需了解替他人担保的法律风险,包括担保责任和赔偿,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欠据还款日期过多久担保人失效
借条、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如果超过约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期限,债务到期后6个月不主张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替他人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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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担保人往往面临着共同担责的风险。
(一)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结语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责任的规定明确而严谨。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需要充分了解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可能面临的共同担责风险。同时,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相应的赔偿权利,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此外,对于担保物的保护问题,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理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担保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在进行担保时,担保人需要谨慎考虑,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