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19年下半年以来,因受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原定方案需要进行部分调整。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正按照规划不变、目标不变、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进行调整,待区委区政府审批确认后,将尽快启动后续征地拆迁工作,全力推进清苑新城项目建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