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可以以清算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能以清算组名义签订与清算工作无关的合同。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义务导致企业破产,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不能。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破产申请后的公司经营前景如何?
破产申请后的公司经营前景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破产程序可能导致公司财务困境的解决,通过清理债务和重新组织资产,为公司创造新的发展机会。其次,公司经营前景还取决于市场对其产品或服务的需求,竞争环境以及管理团队的能力。如果公司能够重新定位和创新,吸引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并采取有效的财务管理措施,那么公司经营前景可能会改善。然而,破产申请可能会对公司声誉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客户和供应商的流失。因此,公司需要制定全面的复苏计划,包括市场营销策略、财务规划和管理改进,以确保破产申请后的经营前景能够持续发展。
结语
企业破产后,应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除非清算组允许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以清算组名义以外签订与清算无关的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企业的经营前景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破产程序的处理、市场需求、竞争环境和管理团队能力等。公司需制定全面的复苏计划,确保经营前景能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破产中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