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劳动鉴定小组,由劳动、卫生、人事等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贯彻政策、制定工作制度、指导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收集伤亡资料、建档案、协助管理伤残职工。
法律分析
一、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二、具体的职责又是怎样的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服务机构清单及职责介绍
工伤鉴定服务机构是指提供工伤鉴定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法医鉴定机构、医疗机构等。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工伤案件进行鉴定,确定工伤的性质、程度和责任,为劳动者提供权益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和协调工伤鉴定工作;法医鉴定机构通过法医学方法对工伤进行鉴定;医疗机构负责对工伤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并提供鉴定所需的医疗证明。工伤鉴定服务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案件的公正、公平和科学处理。
结语
工伤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劳动鉴定小组,由相关部门和工会的领导组成。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贯彻上级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并指导本地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则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相关资料,协助企业管理伤病残职工。工伤鉴定服务机构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法医鉴定机构和医疗机构,其职责是对工伤案件进行鉴定和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这些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工伤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