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全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纠纷 > 正文

工地未取得许可证施工的处罚措施怎么写

陈友联 2023-11-06 15:23 37次
工地未取得许可证施工的处罚措施

无证施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擅自开工建设的,将面临责令改正、停工、罚款等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违规行为将被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企业资质申请,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形,资质许可机关将不予批准升级和增项申请。

法律分析

该行为属于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四条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上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结语

该行为属于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经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属无证施工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可能会受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限制,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