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校生兼职的,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