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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提请聘任

王占纯 2023-08-30 15:36 56次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要求纠正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提起诉讼以及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分析

监事会职权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监事会职权解析及实践指南

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拥有一系列职权。其职权包括监督公司管理层、审查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监督公司合规性等。监事会还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薪酬安排,并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在实践中,监事会应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运营的监督,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职能,应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培训和提升,完善监事会制度,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监事会应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拥有广泛的职权。其职责包括监督管理层、审查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参与重大决策等。为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监事会应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培训提升,完善制度,确保独立有效。同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