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打了欠条,多年要不回来,无奈只好起诉告上了法庭,但是好友却说借据是假的,那这个“假借据”法院怎样判呢?荀某某与李某是多年的好友,2021年7月25日,李某因急需用钱向荀某某借款8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双方约定了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期限。此款经荀某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李某对原告荀某某所说予以否认,并辩称出具借据的行为并不是真实借贷意思,而是为帮助原告荀某某缓和家庭纠纷出具的“假借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借款时,为原告荀某某出具借据的行为能够视为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该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李某虽辩称该借款系出于“帮忙”为原告荀某某出具,却未提供充分证据对其主张予以证实,结合庭审中原、被告陈述及原告荀某某提供的证据,对被告李某的抗辩主张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荀某某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