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的程序大致如下: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的指南》、《清算的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办理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之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8、制作清算分配的方案。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10、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备案以及注销登记。11、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