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需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书面材料应保留原件或原件线索,因为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仅为复印件,无对应原件,且没有其他材料进行印证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法院通常是不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书面材料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书、还款付息凭证、担保手续、转账凭证等。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非常重要。采用手机、录音笔、闭路电视、电脑等工具进行的录音、录像也是比较有利的证据材料。微信、QQ、支付宝等证据材料,通常作为补充材料出现,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微信、QQ、支付宝等聊天记录都使用实名制,存在伪造变造的可能,所以不能仅凭微信、QQ、支付宝证明借贷事实。【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