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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和经验

李铮 2023-08-03 16:44 76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1、民间借贷纠纷主要发生在以下三类群体:一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群体,放贷指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二是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或个人,放贷指向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放贷利率较高,一般年利率在20%以上;三是一些非法或者涉黑性质的中介机构以非法集资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放贷的对象几乎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以本院2007年受理民事借贷案件数量为例,其中涉及第一类群体的借贷案件约占45%,涉及第二类群体的借贷案件约占55%,涉及第三类群体的借贷案件约占5%。 2、以抵押借贷公司为中介的民间借贷纠纷增长较快。以本院为例,2005年本院受理抵押借贷公司为中介的民间借贷纠纷57件,占当年度受理民间借贷总数的15.6%,2006年受理126件,占当年度受理民间借贷总数的25.8%,2006年受理281件,占当年度受理民间借贷总数的41.5%。 3、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形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借贷手续,通常只有简单的借据,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或者连借据都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同时,担保方式也不规范,往往只让保证人签个字,这些都给纠纷的发生埋上了深深的隐患。 4、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数额较大,还款周期较长,利率不稳定。由于个体企业或经营户的经营需求,民间借贷数额一般较大,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资金周转时间长,还款期限也较长。利息高低则取决于数额大小、效益高低、期限长短、关系远近等不同情况,大多需双方协商而定。 5、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主体多为亲戚朋友。借款人与出借人大多数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多为亲朋好友或邻里乡亲等。也有通过中介借款的情形,出借人一般为获取暴利而放高利贷。 6、诉讼发生后,被告履行能力差,躲债和逃避执行,案件审理和执行难度增加。从近年来的审判实践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纠纷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案件受理后,被告方躲债找不到,案件的审理不得不为此中止而进行公告,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审判效率;二是因为被告不到庭只能缺席审理,原告在法庭上就可能会隐瞒不利于自己的有关案件事实,导致案件上诉后被改判甚至是发回重审,影响案件的整体质效考评指标;三是由于被告既不出庭应诉又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尤其是为了逃避债务,远走他乡下落不明,又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从而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