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调整了当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凡是符合调整要求的工伤职工或亲属都能享受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那么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呢?哪些人可以享受?一、享受对象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领取伤残津贴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的知识,
一、享受对象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12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80元,二级伤残360元,三级伤残340元,四级伤残32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四)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1—4级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及5、6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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