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死亡后其宅基地怎么办
1、村民死亡后,其宅基地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其他权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宅基地和房屋收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
(2)如果村民有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由继承人取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二、宅基地纠纷怎样确权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村民死亡后,宅基地处理有两种情形:如果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其他权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宅基地和房屋收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有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继承人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