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诈骗提供银行卡帮助属于什么罪
1、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为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的,提供银行卡的人会构成共同犯罪,可以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犯罪构成是什么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